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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云飘飘 发表于 2007-5-23 8:23:00 |
连云港质监局搞了个阳光执法,按其所说,就是对于一些重大质量监督方面的案件,邀请监察、司法、法制、人大等机关的有关人员一起参与案委会的讨论、定案,以便使案件处理得更加合理、合法。这个做法咋一看来很有创新,其实很有“创意”,无形中拉起了一个保护网: 1、什么样的案件才算重大,是影响大的?罚款多的?还是当事人态度不好不听话的?没有具体标准。 2、什么案件、什么时间、邀请谁,是质监局说了算,在黑暗中搞暗箱操作。 3、所邀请的人员都是来至于一些与其有厉害关联的单位,如监督执法的单位、行政诉讼的法院、行政复议的法制机关等。也就是说,一旦当事人不服质监局的处罚结果,你找法院也好、找复议机关也好、找监督机关也好,都有可能是他们的特邀定案人员,这理还怎么讲? 4、阳光执法有可能演变成推卸责任的一种方法。如遇到错案问题,一下子可以说是经过什么样的程序、都有什么样的人参加一起讨论的,等等,将责任推卸掉。
5、这种执法也有可能是将徇私舞弊行为合法化的一种途径。因为案件最终结果还是领导说了算,至于具体办案人员、特邀人员的参与,都是一种过场形式而已。
其实,真正要阳光执法,我建议如下操作更好:
1、案委会成员应该多邀请一些律师、社会监督人士、其它行政机关执法人员(无厉害关系);
2、多调查,多听当事人陈诉等,重证据讲事实,少讲钱。
3、努力提高执法水平,理解透法律精髓,不要把罚款作为执法的唯一目标去考虑部门利益。
4、转变观念,改变那种“不管大小,好象我都是官老爷”的衙门作风。共同为连云港营造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。
5、打击违法,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,维护地方经济秩序,保护弱者和受害者。这才是执法机关的真正职责。
记得电视剧《忠诚》当中有一段话,纪委书记孙亚东问他的女儿:当一个好人无意中犯了错误,我们应该如何处理?他女儿毫不犹疑地回答说:我们应该帮助他。笔者认为,这就是法律制定的精髓之一。连小孩都知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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